常熟市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2009)17号
一、建设项目名称
常熟市2009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
二、征用土地位置
详见所附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梅李镇胜法村村民委员会1.542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2、梅李镇胜法村10组0.0846公顷,其中耕地0.0758公顷;
3、梅李镇胜法村11组2.945公顷,其中耕地0.6573公顷;
4、梅李镇胜法村12组2.0637公顷,其中耕地1.4294公顷;
5、梅李镇胜法村13组1.6978公顷,其中耕地0.0046公顷;
6、梅李镇胜法村16组0.0923公顷,其中耕地0.0074公顷;
7、梅李镇胜法村17组2.4689公顷,其中耕地1.3563公顷;
8、虞山镇苏锋村村民委员会1.8333公顷,其中耕地1.3749公顷;
9、虞山镇苏锋村15组1.5728公顷,其中耕地1.255公顷;
10、支塘镇八字桥村13组1.2551公顷,其中耕地0.2208公顷;
11、支塘镇八字桥村14组0.000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12、古里镇湖东村村民委员会1.5254公顷,其中耕地1.5254公顷。
13、古里镇小康社区15组0.328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14、古里镇小康社区17组1.6867公顷,其中耕地1.3005公顷;
15、古里镇小康社区18、19、24组1.965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16、古里镇小康社区18组1.2863公顷,其中耕地0.1273公顷;
17、古里镇小康社区19组1.5公顷,其中耕地1.4849公顷;
18、古里镇小康社区1组0.7501公顷,其中耕地0.1380公顷;
19、古里镇小康社区23组1.9206公顷,其中耕地0.5341公顷;
20、古里镇小康社区24组0.9045公顷,其中耕地0.8858公顷;
21、古里镇小康社区25组0.0036公顷,其中耕地0.0024公顷;
22、古里镇小康社区27组0.5509公顷,其中耕地0.2691公顷;
23、古里镇小康社区6组3.0575公顷,其中耕地2.8805公顷;
24、古里镇小康社区居民委员会1.6976公顷,其中耕地1.250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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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面积 (亩)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元/亩) |
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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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251.703 |
18000 |
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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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109.8195 |
14400 |
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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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94.8765 |
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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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34.6065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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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常政发(2005)28号文件规定
(三)、青苗补偿标准:1800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人员,每人一次性领取6000元生活补助费,不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3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人员。领取每人160元/月的失业补助费,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其征地保障个人帐户全部资金按规定置换城镇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缴费年限,统一纳入城保管理,并按城保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再享受征地保障待遇。
第三年龄段为女性36周岁以上至54周岁,男性46周岁以上至59周岁人员。该年龄段人员全部安置补助费统一置换城保缴费年限,与本人原有城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第四年龄段时,按规定计发相应的养老待遇。
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仍享受被征地保养待遇标准。
六、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三日起,抢建、抢收、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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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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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李镇胜法村 村民委员会、10、11、12、13、16、17 |
2010年 |
梅李镇 国土分局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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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山镇苏锋村 村民委员会、15组 |
2010年 |
东南 国土分局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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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里镇湖东村 村民委员会 |
2010年 |
20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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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里镇小康社区 15、17、18、19、24、1、23、25、27、6组、居民委员会 |
2010年 |
20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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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塘镇八字桥村 13、14组 |
2010年 |
支塘镇 国土分局 |
2010年 |
常熟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