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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2010)7号

[日期:2010-02-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常熟市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2010)7号

    2010年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09)88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公顷。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常熟市海洋泾引排综合整治工程安置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详见所附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海虞镇香桥村10组1.1259公顷,其中耕地0.8903公顷;

    2、海虞镇香桥村17组0.0356公顷,其中耕地0.0212公顷;

    3、海虞镇香桥村村民委员会0.171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4、梅李镇天字村35组0.1456公顷,其中耕地0.1343公顷;

    5、梅李镇天字村37组0.1521公顷,其中耕地0.1219公顷;

    6、梅李镇天字村46组0.0251公顷,其中耕地0.0225公顷;

    7、梅李镇天字村村民委员会1.3439公顷,其中耕地1.0827公顷;

    8、虞山镇毛桥村1组0.1112公顷,其中耕地0.1066公顷;

    9、虞山镇毛桥村9组1.8888公顷,其中耕地1.784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亩)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人)

耕地

62.457

18000

20000

其他农用地

5.052

14400

20000

建设用地

4.008

10800

未利用地

3.483

900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常政发(2005)28号文件规定

    (三)、青苗补偿标准:1800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人员,每人一次性领取6000元生活补助费,不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3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人员。领取每人160元/月的失业补助费,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其征地保障个人帐户全部资金按规定置换城镇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缴费年限,统一纳入城保管理,并按城保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再享受征地保障待遇。

    第三年龄段为女性36周岁以上至54周岁,男性46周岁以上至59周岁人员。该年龄段人员全部安置补助费统一置换城保缴费年限,与本人原有城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第四年龄段时,按规定计发相应的养老待遇。

    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仍享受被征地保养待遇标准。

六、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三日起,抢建、抢收、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被征地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海虞镇香桥村

10、17组、村民委员会

2010年2月8

20102月22日

海虞镇

国土分局

2010年2月23日至

2010年3月1

梅李镇天字村

35、37、46组、村民委员会

2010年2月8

20102月22日

梅李镇

国土分局

2010年2月23日至

2010年3月1

虞山镇毛桥村

1、9组

2010年2月8

20102月22日

虞山镇

国土分局

2010年2月23日至

2010年3月1

常熟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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