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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

[日期:2010-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李振涛 摄

 

  5月24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两部联合组织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向地方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整改查处力度,遏制违规违法用地,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主持。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通报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超英就辽宁省开展“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及成效作了发言,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就铁道部加强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作了发言。

  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鹿心社,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冀文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胡存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李秉仁,水利部总规划师周学文出席会议。

  会议明确了下一步清查整改工作的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各地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督促检查。除自行纠正的违法用地外,应当立案的应于6月30日前全部立案;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抓紧办理,尽快结案,决不能拖延不决。二是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整治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违法用地。要坚决查处城市建设用地中违反产业政策、乱占滥用耕地、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用地等,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将继续加大对“两高一资”和重复建设项目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确定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土地调控政策的“两高一资”和重复建设项目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查处和挂牌督办。三是落实加强重点项目用地规范管理的各项措施。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今后将定期向中央相关部门通报国家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情况,共同督促各地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监督项目用地单位依法用地。

  屈万祥在会上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发挥综合效益,形成监管合力;各级监察机关要从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的高度,配合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处理力度,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地区要严格问责,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措施的权威性、严肃性。

  会议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国土资源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共239人参加了主会场会议。

  会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以及各设区市(州、盟)设立了561个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和副秘书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司令员、副秘书长;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各省(区、市)兵团、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各派驻地方土地督察局的负责同志;以及设区市(州、盟)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市长、副州长、副盟长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计32040人在分会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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